龙州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机制
| 招商动态 |2013-12-17
为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龙州县对发展蔬菜产业、瓜果产业、茶药产业和生态畜牧、水产养殖产业采取以下激励机制。
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扶持力度。整合各类农业产业项目资金和县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积极扶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规范化建设基地。对种植蔬菜、瓜果、茶药连片达300亩以上标准示范基地的,新建家禽、牛(羊)、龟鐅、竹鼠等标准化养殖场〔生猪存栏500头,牛30头,山羊50只,蛋禽存栏500羽,肉禽常年存栏1000羽,淡水养殖100亩(水产养殖含老塘改造),龟鳖500只,竹鼠100只〕,新建标准化苗圃基地、相关配套设施、大棚、储藏冷库、圈舍、农产品市场等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在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并按照规模给予相应补助。
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一是对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并且能直接带动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对从事种养、加工和销售本区农产品被新评为省、部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QS认证的农业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1万元以内的补助。三是对新办的龙头企业从建厂之日起,三年内由县财政按企业当年所交税收的%给予奖励。四是对推动全县主导产业发展和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带动农户在20户以上,受益100人以上,增收人均达3000元以上,县财政每年给予奖励。五是被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为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六是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同一农产品获多种质量认证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同一企业获得系列认定的,根据实际认定费用给予适当奖励)。七是对创建国家级驰名商标、自治区级著名商标的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无公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的给予奖励。
加大特色农业产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市级科研成果的实用技术或新品种,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效益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的实用技术或新品种,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效益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
加大特色农业产业经纪人的奖励力度。对当年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有突出贡献的经纪人,经相关部门考核认证后给予奖励。
鼓励工业企业参与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对投资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的工业企业,可享受县扶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